山西文水开私立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一.设置和规模
1.幼儿园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交通便利”的原则,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以及学生变化趋势,兼顾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布局合理,独立设置。
2、幼儿园的设置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全市原则上每5000人有6个班的幼儿园1,10000人的幼儿园1。城镇新建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支持建设幼儿园。城市幼儿园规模应为6-12班,一般不超过360人。
人口较少的农村地区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缩小办园规模。人口密度高、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小或偏远地区的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人口少、距离近的行政村可以联合办园。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附设幼儿园(班)。农村幼儿园的规模一般应在3个班以上。适龄儿童人数不足3个班的,可以举办独立幼儿园班。
3、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选在地质条件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好、日照充足、交通便利、场地平坦、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的区域。
(2)要避开地震危险区、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等不安全区域,避开油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
(3)与铁路、机场、飞机起降航线必须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避开交通要道、建筑物阴影区等。
(四)不得毗邻市场、娱乐场所、化工厂、洗煤厂、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站、供热加压站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嘈杂、杂乱场所,避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不应与通信发射塔(站)等电磁辐射强的场所相邻。
(5)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幼儿园。幼儿园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应当有独立的出入口、相应的室外操场和防护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6)符合其他相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4.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25人;中产阶级(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应当适当减少。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班,也可以混合班。幼儿园招收体检合格的适龄儿童。
二、园林建设
5、幼儿园的设计和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必须先规划、勘察、设计,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建幼儿园必须符合各项用地指标、区域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幼儿园设计建设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便于衔接,符合保育教育的要求。
6.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值班室,防止外人和车辆随意进入。在园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和安全警示标志。
7.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园用地、户外活动场地和集中绿化用地。各类建设用地面积符合国家教委和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88]建建字第108号)。
8.花园洋房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物占用的土地、公园内的道路和广场、建筑物周围的通道、房前房后的零星绿地等。
9.室外运动场地应配备游戏场地、运动器材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打球池、种植园等。其中,操场包括硬化操场和草地、沙地等软质操场。
10.集中绿地包括集中绿地和自然生物园。绿地内禁止种植有毒多刺植物。
11.幼儿园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园林建筑和各类房屋应符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教委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466号)。
活动辅助室包括幼儿班活动室和多功能活动室。其中,幼儿班活动室包括活动室、卧室、卫生间等。每个班要成套设置,活动室和宿舍可以合二为一。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保健观察室、晨检接待室、隔离室、作品展览室、储藏室、警卫室(接待室)和员工卫生间。上午接待室应设在幼儿园门口,必须通风良好,光线明亮,可与接待室合二为一。其他辅助用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使用。
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开水间(不需要净水或直饮水设备)、消毒间、厨房更衣室、配电室等。食堂应合理划分功能区。
12、幼儿园建筑不宜超过三层,小班生活及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及大班生活及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幼儿园建筑应满足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别。建筑防火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建筑相同。楼梯和走廊的设置、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并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幼儿园应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区和建筑内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楼梯不应采用螺旋形或扇形台阶。楼梯栏杆和机场安全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爬的结构。园林建筑要注意防撞设计,墙角、窗台、暖气罩、门窗竖边必须做成小圆角(或安装防护装置)。
14.幼儿园活动室的采光和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规定。应采取良好的自然采光、自然通风和空气对流措施,冬季至日底层日照不应少于。
第三,设施设备
15.幼儿园应当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各类生活、护理教育设施和设备,满足护理、教育和幼儿主动活动的需要。
16.幼儿园游戏教具应当按照国家《幼儿园游戏教具目录》及其他相关要求配备,必须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环保要求。它们安全、卫生、丰富多样,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具有教育意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特点配备相应的教具和设备。提倡使用天然材料和废料制作教具。
17,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需开辟沙池、水池、种植园、喂食区等场地。配备相应数量的具有爬、攀、滑、钻、荡、平衡、摔等功能的户外游戏和运动设施。室外场地的大中型运动器材应固定安装在松软地面上,器材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室外场地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禁止使用全封闭的通道和滑道。
18.活动室设施:活动室应按教学、游戏、生活设施设置。
(1)教学设施配备儿童课桌椅、电子钢琴(或电钢琴)、磁性黑板、电视机(或多媒体)等。儿童课桌椅应符合《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 3976-2002)标准。材料环保无棱角,要根据孩子的身高来调整。
(2)活动设施应为各种游戏活动配备足够的教具和操作资料,并应配备适合年龄特点、数量充足的儿童读物,每生5册以上,最多不超过5册。玩具和书籍是随着孩子的发育水平、季节变化和教育内容及时变化的。玩具和书柜是开放式的,大小和高度与孩子的数量和身高相适应,方便孩子自由取放。
(3)生活设施配备钟表、保温桶、水杯柜等。保温桶应有锁紧装置。每个生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标志。
19.宿舍设施设备:宿舍内有适合儿童使用并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床上用品设备,每个学生一张床。床的长度应满足儿童身高的要求,床与床之间的通道不应小于60cm。
20.卫生间设施设备: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盥洗室内也可划分盥洗室区和厕所区),通风良好,地面防滑,易于清洁。卫生间配有适合儿童身高和数量的梳妆镜、脸盆、毛巾柜(架)。孩子们应该每人有一条毛巾,有明显的区别标志。毛巾应保持合理的间距,并以安全的方式悬挂。厕所为冲水式,并配有适量的符合儿童生理特点的婴儿坐便器或沟槽式小便器。应有洗涤池和与儿童活动区隔离的设施。
21.多功能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应具有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聚集、观摩教学等综合功能。音响设备、音乐舞蹈设施(电钢琴、墙镜、手柄等。)和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备。
22.幼儿园应配备与园所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等。幼儿园要联网。
23、幼儿园晨检室、卫生室、观察室应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包括保健箱、简易外伤处理设备、消毒剂、温度计、手电筒、体重秤、对数视力表、常用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
24.为幼儿提供正餐和午休的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餐饮和生活设施,包括卫生用具和食堂设施。食堂应配备蒸饭器、和面机、冰箱、烤箱等必要的设备和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等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5438+)
25.幼儿园应当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防盗防暴力安全设施设备,并设置快速疏散标志。关键部位和区域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第四,教职工。
26、幼儿园应当按照《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标准(暂行)》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幼儿园教职员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学前教育,关爱幼儿,具有良好的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7、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的全日制幼儿园,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育员。
园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专职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护士应高中毕业以上,并接受过儿童护理方面的职业培训。
保健人员、炊事员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
幼儿园应积极开展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率。幼儿园聘请外籍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28、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幼儿园工作人员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其在幼儿园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的人不允许在幼儿园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财务担保
29、幼儿园举办者应依法筹集教育经费。举办者必须有合法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幼儿的保育和教育,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维护、扩建和购置必要的设备设施,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幼儿园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实行同工同酬。
30.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预决算审计制度,确保收支分离,账目清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产权登记和监管制度。
31.幼儿园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相关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2、儿童餐按成本收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每周向家长公示儿童食谱,每月向家长公开账目。严禁克扣儿童餐费。
33.幼儿园不得收费,不得通过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教辅、图书、被褥、衣物等谋取利益,不得以开办各种超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名义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赞助费、捐赠学费、建园费等与入园有关的费用。
不及物动词保护教育
34、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规范》的规定,贯彻教育与保健相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做好在园适龄儿童体检、在园儿童定期体检、预防接种证查验、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应为儿童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食物应卫生安全,搭配合理,营养充足。
35.幼儿园要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季节特点,制定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一般情况下,保证孩子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学校不少于3小时),其中身体活动时间1小时(寄宿制学校2小时)。
36.幼儿园贯彻《幼儿园工作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尊重幼儿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健康成长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并重,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引导幼儿全面健康人格发展。
37.幼儿园要注重环境的营造,设置各种区域活动空间,配备游戏材料,满足幼儿的游戏需求。
38.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
39.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教育资源,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实现家庭教育。
七、园林管理
40.幼儿园应当认真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条例》,端正思想,规范行为,依法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年检和检查。
41.幼儿园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加强科学管理和民主监督。
42.幼儿园举办者为幼儿园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保证园长、教师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或解聘园长、教师。
43.幼儿园应制定科学的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和总结工作。每学年结束时,应将工作情况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随时报告。
44.幼儿园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三防”建设,加强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加强教师和幼儿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实现岗位安全责任全覆盖,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家访沟通联系,确保在园幼儿安全健康。
45.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支持和鼓励教师参与教研、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和对外交流,提高保育教育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