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含义如下: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指将饮用水水源纳入明确界线的范围内,保护饮用水水源全部或部分水系及混合水质保持不变或稳步改善,下限不低于比较无风险水质要求水域;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指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农村饮水安全法》及省、市、县二级水源地管理的规定,把饮用水水源纳入明确界线的范围内,划分为半径以内区、半径以外区和环境敏感区以及三个在划分范围内和在实施保护措施时所整合考虑的主要因素,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和规划。
保护区划分应考虑以下因素:
1、水源地所处地区的气候、地质、水源地因地形影响的污染物传播和水系流动范围;
2、水源地附近的污染物源;
3、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受到的污染类型及抵抗力;
4、水源地附近的社会经济建设,以及其他影响水源净化的设施等。
在保护区划分中,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划分为半径内区、半径外区和环境敏感区:
1、半径内区: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直径在 2 m 以内的范围,尤其是内部水体损坏程度大、污染持续性强、水质水量控制难度大的水域;
2、半径外区: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直径在 2-5 km 以外的范围,水体环境和水质状况较为稳定,通常可实行地区的综合治理;
3、环境敏感区:指一些水质较敏感的区域,如沿河两岸、湖面上升和排放口等,有限但较多风险污染源聚集。
综上所述,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