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会流程和步骤

第一,会议预案制定。会议预案即会议筹备方案,预案制定的好坏直接影响会议的质量。会议预案包括:会名、会期、会场、与会者的资格(选举、指定、特邀、列席)与名单、会议票证、筹备处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工作人员的调配、会场布置、会议议程,如有选举、发奖、摄影、录像等项,也应列入预案。

第二,准备会议文件。会议审议的文件材料的拟议、起草、审阅、印制、分发(会前分发或会上分发)。

第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的拟议与分发必须及时。重要会议在发出通知后还要跟踪落实,以了解对方能否如期出席会议。

第四,会前检查。这包括对预案执行情况的汇报检查和现场检查的两种方式。汇报检查主要由筹备工作负责人向会议主持人或主要领导汇报全面的准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重点是会议文件材料。现场检查重点在于会场的布置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会议进行时的具体服务。包括会间制度,如签到制度、候会制度、会议的记录、简报的编写与印发等。大型集会的现场指挥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等不仅要在预案中作为专项列出,还要确定好指挥人员及其指挥标志。

第六,会议结束时的会务工作,包括对会议内容的总结,会议纪要的撰写与分发,会议新闻报道或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会务工作总结。此外如代表离会、财务结算、物资清退等各项善后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