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什么,小米长虹等为何会被新华社点名?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新新华通讯社点名:开机广告违反相关规定

据新华通讯社报道,某日是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制定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服务规范》实施满1个月。该规范对困扰广大消费者多时的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进行了限制,其中包括明确要求厂商在销售时必须告知消费者开机广告的服务内容、开机广告不能超过30秒且要有明确的关闭提示信息等内容。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市场上多数品牌智能电视开机广告设置实际情况离规范要求仍有较大距离。小米、熊猫、康佳、先锋、等品牌的客服人员,他们均表示产品有开机广告且无法关闭。此外,有消费者反映,在网上选购创维、小米等品牌智能电视时发现,有的品牌官方页面上有开机广告提示,但大多字体很小、位置隐蔽,且多未按规范要求标注广告时长、能否关闭或跳过等信息。

电视技术的飞速发展

电视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视受众日益分众化而又无法轻易满足的需求以及电视业内生存竞争的压力,不断地刺激和推动着电视业的变化。电视媒介已从经营节目、栏目发展到经营频道,各级电视台之间以频道为主体展开激烈的竞争,同时,电视的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在业内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划和整合,建立了以频道为基本单位的经营管理体制。新的变化和新的体制都需要相应的经营理念和运作模式,由此,频道专业化操作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成为电视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出路,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但是,我国电视频道的构成背景比较复杂、层次不一,从性质、规模、级别、定位和职能等方面都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频道;由于我国媒介的特性,在现阶段,电视频道的规划和设立上行政的力量依然大于市场导向所起到的作用,频道经营并不能单一地追求市场化的目标,这些都造成了电视频道经营操作过程中的复杂化、个性化和多样化。然而,频道经营不能各行其道,也不可无章可依,都要遵守业内已经形成的规则,在此基础上实施科学的经营理念和灵活的经营策略,惟如此,才能规避风险,获得频道生存的空间以及进一步发展的可能。

电视频道经营的制度条件

制度条件是指政府部门对电视业的管理制度,主要依据是政府对电视经营的法律、法规,由于制度制定主体的不同,这种制度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频道经营的制度条件起着推进或阻碍频道发展的作用,能够从整体上决定频道经营的具体实现方式和框架,电视频道经营首先需要制度上的可能性以及保证。

严格来说,制度条件也属于频道经营的环境条件,只是由于我国媒介的特性,使我国电视频道经营的制度条件有着比较鲜明的特色,表现为:其一,传媒产业都属于国家所有,其经营活动必须严格地控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其二,传媒经营体制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这种垄断性并不是对传媒产业经营活动的整体垄断,而只是对体现传媒产业“喉舌”功能的那部分传媒产品生产经营的垄断,除此以外的其他传媒产品的生产经营全部纳入市场经济的运营轨道。我国这种传媒经营体制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因而所有的相关制度的制定也都是以维护这一体制为根本前提,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这些体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适应客观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