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皇有什么权利

教皇,又称教宗,为天主教会最高领袖,梵蒂冈元首,已延续265任,首任教宗为耶稣十二门徒之首圣彼得。教皇当选后任职终身,不受罢免,但可自行辞职。教皇领导的天主教会是世界上信众最庞大的宗教教派,从罗马帝国开始以致影响欧洲及世界文明发展至今,又因其驻地在罗马,所以又称罗马教皇。

除了他的宗教职务之外,教皇也是拥有独立主权的梵蒂冈的国家元首。早在公元 2世纪主教制产生后,所有主教均被称为教皇。罗马主教因驻在罗马帝国都城,政治、经济势力最大。5世纪,由于英诺森一世(401~417在位)和利奥一世(440~461在位)的努力,罗马主教逐渐凌驾于其他主教之上,独占教皇头衔。吉莱西厄斯一世(492~496在位)首先宣布教皇在信仰上的权力既独立于皇帝,又独立于教会会议,声称“教会权力”高于“帝国权力”。教皇格列高利一世(590~604在位)认为教皇是上帝指派的全部教会的首脑,将教皇的影响扩大到自己的辖区以外。756年,法兰克王国国王矮子丕平为酬谢教皇对其夺取权力的支持,将夺自拜占廷的罗马至拉韦纳一带的土地赠给教皇,是为教皇国之始。

在天主教会的教阶体制中,教皇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能制定或废除教会法规,指定人员组成教廷,创立教区,任命主教,而且“在伦理和信仰上永无谬误”。

在11世纪前,教皇须经世俗君主或意大利贵族遴选或认可。尼古拉二世登基后于1059年决定教皇由枢机主教选举产生,但须得到法兰克王亨利一世及其继位者的认可。直到1179年第三次拉特兰会议和1274年第二次里昂会议两次确认后,才正式规定教皇可单由枢机主教选举产生,不过仍须承认法、西、奥三国君主对候选人具有否决权。

20世纪初,三国王室相继被废黜后,庇护十世废除了这种世俗君主的否决权。

1914年,本笃十五世遂成为单由枢机主教选为教皇的第一人。

教皇当选后任职终身,不受罢免,但可自行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