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设计规范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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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北京市居住区绿地设计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北京市城市居住区绿化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04-01)、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和CJJ。T91-2002《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2002-12-01)、《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特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的多层、高层居住区和住宅小区,包括城市规划中分散居住用地内的绿化设计。非市区的居住区绿化设计可参照执行。

居住用地的地下设施绿化设计和屋顶绿化设计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或者说明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和B是信息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莉莉、朱虹。

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规划原则、总体要求、开放绿地设计、封闭绿地设计和绿化设计。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和改建居住区绿地的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

2规范性参考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表)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该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85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1993-01-01)

CJJ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1998-05-0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住绿地

城市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和居住公园。包括城市规划中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分散居住用地中的绿地。

3.2

开放绿地

引导居民进入,为居民提供休息的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公园、社区公园、组团绿地和按开放绿地设计的宅间绿地。

3.3

封闭(装饰性)绿地

主要用于观赏,不引导居民进入,主要用于改善居住区局部生态环境,美化居住环境的绿地。一般包括房屋之间的绿地和建筑基础绿地。

3.4

住宅公园

在城市规划中,根据居住区的规模,配套一定活动和设施的公共绿地。

3.5

社区公园

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具有一定活动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3.6

群体绿地

直接靠近居民楼,结合居民楼群布置的绿地。具有一定的休闲功能。

3.7

房屋之间的绿地

居住用地中,居住建筑之间的绿地。通常,封闭式观赏绿地是主要形式。

3.8

建筑基础绿地

居住区内除各类建(构)筑物以外的用于建筑基础美化和防护的绿地。

3.9

居住区街道

为居住区交通服务的道路,用于区分和联系居住区内的各个社区。

4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4.1居住用地各类绿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区规划中进行配套,并在居住区详细规划指导下进行规划设计。居住区规划确定的绿地应建设为永久性绿地。必须满足居住区绿地的功能,布局合理,方便居民使用。

4.2居住区以上规模的居住用地应首先规划为绿地,并确定居住用地内不同绿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划分开放绿地的各种功能区域,确定开放绿地的出入口位置,协调相关市政设施,如居住区道路、管线、地上地下设施及其出入口位置;工厂规划和垂直规划。

4.3居住区的开放绿地宜设置在园林和组团绿地内,可布置儿童游乐场、老年活动区和健身场地。如果居住区规划中没有园林,或者园林、组团绿地规模不能满足居民需求,可以在具备开放条件的房屋之间的绿地中设置开放绿地。

4.4组团绿地面积一般在1000m2以上,宜设置在小区中心,最多两侧与小区主干道相连。

4.5房屋之间的绿地和建筑基础的绿地一般应设计为封闭绿地。住宅之间的绿地宽度应大于20m。

4.6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根据居住区内外的环境特征和场地条件,结合景观规划、保护功能等。,植物规划必须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强调植物分布的地域性和地方特色。植物种植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4.6.1具有一定观赏价值和保护功能的植物,适应北京的气候和居住区的区域环境条件。

4.6.2以改善居住区生态环境为重点,不应大量使用边缘树种、塑料带和冷季型观赏草坪。

5居住区绿地设计的一般要求

5.1在居住区绿地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设计开放绿地或封闭绿地。绿地设计的内容包括:绿地布局形式、功能分区、景观分析、竖向设计、地形处理、绿地内各种设施的布局与定位、种植设计等。,并提出种植土的改良方案,处理好地上与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

5.2居住区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绿地设计应考虑鸟瞰效果。

5.3居住区绿地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充分保护和利用绿地内的现有树木。

5.3.2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植物配置形式,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

5.3.3选择寿命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的植物品种。

5.3.4合理确定速生树种和慢生树种的比例。慢生树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总株数的40%。

5.3.5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的比例应控制在1:3 ~ 1:4之间。

5.3.6绿地内乔木和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一般应控制在70%左右,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种植面积比应控制在30%左右。

5.4根据不同绿地的条件和景观要求,在植物造景的前提下,可设置适当的园林小品,但不应过分追求豪华和奇特。

5.5种植绿地的土壤条件应符合CJJ48-92的有关规定。

5.6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或滴灌系统,也可安装在居住区绿地的灌溉系统中。喷灌设计应符合GBJ85的规定。

5.7绿地范围内,排水设计一般以地表径流形式进行,雨水不应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提倡雨水循环利用。可以通过设置集水设施来利用雨水,比如设置地下渗井,收集雨水,渗入地下。

5.8绿地内树木、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建筑物及各类地上或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5.8.1乔木和灌木的种植位置与各种市政管线的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单位:米

新种植树木的现状树木、灌木或树篱的外缘。

电力电缆1.503.500.50

通信电缆1.503.500.50

供水管1.502.00-

排水管1.503.00-

排水盲沟1.003.00-

消防栓1.202.05438+0.20

燃气管道(低中压)1.203.3438+0.00。

加热管

注:树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树木树干基部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之间的距离是指最外面的枝基外缘与地表管线外缘之间的净距。

5.8.2离居住建筑开窗立面5.0m处应种植落叶乔木,以满足居住建筑的通风和采光要求。

5.8.3居住区架空线路下,应种植耐修剪植物。植物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CJJ 75-97中表6.1.2的规定。

5.8.4居住区绿化树木和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树木和灌木与其他基础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m

设施名称:新种植的树木、树木外缘、灌木或树篱的现状。

测量水准点2.002.001.00

接地极2.002.0-

挡土墙1.003.000.50

建筑5.05.001.50

平房2.005.00-

外壳(高度小于2米)1.002.000.75

排水明沟1.001.000.50

注:树木与地下管线的距离是指树木树干基部外缘与管线外缘的净距。灌木或绿篱与地下管线之间的距离是指最外面的枝基外缘与地表管线外缘之间的净距。

5.9居住区绿化苗木的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或本市苗木质量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落叶乔木的树干直径不得小于8cm。

5.9.2常青树的高度不得低于3.0m

5.9.3灌木应至少有三年树龄。

5.9.4宿根花卉应不少于两年生。

5.10居住区绿地的绿地应全部采用绿色植物覆盖,建筑物的墙面可进行垂直绿化。

6开放绿地设计

6.1开放绿地的主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休息空间,美化环境,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这三个问题在设计中要妥善处理和解决。

6.2开放式绿地的总体设计、竖向设计、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及其他设施设计参照CJJ48-92执行。

6.3开敞式绿地应根据居住区的特点进行设计,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6.3.1根据绿地的规模、位置、周边道路等条件,进行功能分区,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特别是为老人和儿童设置相应的活动场地和配套设施。儿童游乐场和健身场所应远离居民楼。

6.3.2绿地的出入口、步道和广场的设置应与绿地周围的道路系统和人流方向相结合,确保居民的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3.3架空线路不应穿越绿地。当必须穿越时,在人口密集活动区的设计中应避免架空线。

6.4地形设计可结合自然地形进行微地形,微地形的面积和相对标高必须根据周围环境、绿地规模和土方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控制。不适合建大型假山。

6.5在绿地设置史静时,可结合地形按放石、卧石、抱石处理,放石量不宜过大。

6.6根据不同居住区的特点,可集中布置适当规模的水景设施。覆盖率不应超过绿地总面积的5%。

6.7在设计园路和铺装场地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6.7.1绿地可布置步行步道和小型铺装场地,铺装面积一般控制在20%以内。其位置必须距离住宅建筑前窗8m ~ 10m。

6.7.2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一般采用透水、透气铺装,种植树木的铺装场地必须采用透水、透气铺装材料。

6.7.3绿地内的道路和铺装场地应平整耐磨,具有适当的粗糙度和必要的防滑处理。

6.7.4绿地内主要道路和出入口的设计应无障碍,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7.5绿地内的活动场地提倡林下铺装的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高度一般应大于2.2m,夏季遮阳面积一般应占铺装面积的45%以上。

6.8绿地内建筑物和其他服务设施的设计以及绿地内各项用地指标必须按照CJJ48-92的要求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6.8.1社区游园一般应配备儿童游乐设施,为不同年龄的居民铺筑运动、休息、散步的场所,并有社交娱乐和居民公共服务设施,如游园、花架、椅子等。

6.8.2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照明系统,一般不设置主要用于景观的夜间照明。

6.8.3在绿地的园林小品设计中,应尽可能采用景观与功能相结合的方式,正确处理实用、美观与经济的关系。

6.9居住区绿地设计为开敞式绿地,除符合CJJ48-92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6.9.1以绿化为主,其功能应仅满足居民的简单活动和休息,布局灵活,设施合理。不宜安排过多的内容。游戏和健身设施一般不适合。

6.9.2设置在住宅间绿地内的活动休息区,其面积应不小于建筑日照阴影线外的2/3。

7封闭绿地设计

7.1封闭绿地一般包括居住区绿地和建筑地基绿地。其主要功能是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原则上不具备为居民提供休息空间的功能。

7.2封闭绿地以种植植物为主,起到降温增湿、安全防护、美化环境的作用。

7.3房前道路不应贯穿绿地,而应设置在建筑入口附近,使房间绿地集中布置。

7.4房间绿地种植的乔木和灌木应选择抗逆性强、生态效益明显、管理方便的树种。

7.5建筑基础绿地设计

7.5.1应根据不同的朝向和使用性质进行布置。一般情况下,建筑一层朝向阴凉的窗户前应设置宽度大于2.0m的防护绿化带,并种植耐阴耐寒植物。

7.5.2居住建筑山墙旁的基本绿地应根据现状进行绿化,充分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适宜的植物。

7.5.3在所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周围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倡垂直绿化。

7.5.4居住用地内高于1.0m的各类隔离墙或栏杆应提倡垂直绿化,并种植观赏价值高的攀援植物。

8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绿化设计

8.1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道路绿化应选用抗逆性强、生长稳定、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一般在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至少种植一棵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应选择树冠大、浓荫、树干直、养护管理方便的落叶乔木。

8.1.2.2行道树的种植间距应以该树种壮年时的冠幅为准,株距应控制在5m ~ 7m之间。

8.1.2.3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的绿化带,绿化带宽度应大于1.2m植物配置宜为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相结合。

8.1.3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应在同一地段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要有所变化。

8.1.4为保证居住道路转弯处15m半径范围内的视线透明,灌木高度应小于0.6m,其枝叶不应伸入铺装空间。

8.1.5人行步道满铺时留下的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m×l.2m。

8.1.6居住区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干扰主干道路灯和架空线的位置和高度。特殊情况下应单独采取技术措施。

8.2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内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居住区停车场的绿化包括停车场周围的隔离防护绿地和停车位之间的绿化带,宽度应大于1.2m

8.2.3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外,停车场应在主要满足停车功能的前提下进行充分绿化。

8.2.4应选择高大成荫的落叶树,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8.2.5.1树间距应满足停车位、通道、转弯和车厢返回半径的要求。

8.2.5.2遮荫树的枝高标准:

8.2.5.2.1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m。

8.2.5.2.2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m

8.2.5.2.3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m

8.2.5.3停车场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m,池壁高度应大于20cm,并设置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