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商品的产生原因
前几年,只要能在竞争的市场上蒙混过关,有人便会把砖块、沙子掺进 待售的棉包中去;把糖精、色素、香精制成“ 汽水” 沿街叫卖;便会把用 甲醇勾兑成的“名优” 白酒去卖给那些正在操办新婚姻宴席的人,招待各 方的宾客;便会把50% 的淀粉加50%的滑石粉混合后,压成各种各样的 “抗菌素”片剂,去蒙骗药剂师、医生和病人;也会把别人的商标堂而皇之地粘贴在自己粗制滥造的产品上,冒充名优产品招摇撞骗等等。 在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直接全面干预经济,政 府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直接的具体的组织者,也是产权和利益的主体,企业则 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按什么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产 品如何销售?等等,由国家指令性计划安排,产品的流通由国家统一调拨, 市场体系基本是封闭的。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特别是在短 缺性经济年代,生产力水平较低,当时产品的突出问题是品种数量少、质量 差、档次低。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效率经济,又是差别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是产权和利益的主体,追逐盈利最大化是企业奋斗的目标,也是企业的 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市场经济像一条无形的鞭子,时刻抽打着商品的生 产者去不停息地追求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停息地追求用 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市场体系是开放的,市场经济确实调动了个人 利益这个杠杆,激发了人们强烈的致富欲望。这就导致了两种可能的倾向: 绝大多数企业和劳动者研究市场的需求,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强管 理,公平竞争、正当竞争、合法竞争,并以此实现自身的利益。相反,极少 数人见利忘义,置法律和道德于不顾,采用简陋的设备、廉价的民工、质次 价廉的原材料,便可暴富。市场经济的重利原则也潜藏着诱发人们见利忘义 的价值取向,导致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产生。“要想发大财,全靠假 茅台”,一瓶假茅台酒的成本和各种费用仅20多元,而售价可达几百元, 利润高得令人咋舌。一条手工制作的假“红塔山” 烟,成本不过10元,在 市场上充做真品售价可达近百元。在浙江的一些小商品市场,一瓶假的绿丹 兰化妆品售价仅数元,贩卖到安徽等地售价高达数十元。郑州市城郊查获的 一批假农药,每吨成本2000元,售价高达每吨5-12万元。制假售假者越 干利越大,越干越起劲,越干心越黑。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托 约宁的一段话:“一旦有适当利润,资本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他 就保证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他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他就敢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如果有300%的 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首的危险。”(《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第23卷第(829) 页)
由此可见,在尚未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往往导致了某些人在暴利的诱惑和驱使下采用制假售假这种欺诈的行为。应该说, 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杜绝欺诈,只是在有效的制度下和文明社会中,欺诈 行为不会轻易得手罢了。当前,我国还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出现许多薄弱环节,使假冒伪劣商 品得以滋生蔓延。 多年来,相当多的国有商业企业对自身的商业信誉不够重视,少数国有商业企业为了追求短期效益,出租柜台 和摊位由个人承包,承租人或承包人往往是哪里的商品便宜便从哪里进货,这是导致假货劣货登上国有商店大雅之堂的重要原因。王海根据《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买假获得双倍赔偿是在京城的一些大商场频频得手的,这说 明国有大商场在严把进货关、入库关、销售关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疏漏,有些 则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润而故意欺诈消费者。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一个时期以来,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只注重追逐物质利益,忽视了道德文化精神,“金钱拜物教”导致了道德水准的下滑。尤其 是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中国,小商品生产者数量大、文化素质低,对市场经 济的秩序和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道德规范及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小生产方式 导致信息闭塞,限制了他们的视野;目光短浅,使他们热衷于短期行为, “抓一把了事”,搞“一锤子买卖”;不是依法经商,正当致富,而是靠钻空 子,非法获利。制假的地下窝点、监督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商品贸易集散 地,到处可以见到他们的踪影。用欺诈手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构成了他们 在现阶段最适宜的竞争手段和聚敛资本的“捷径”。也有人认为,当一个社 会公民素质不很高时,他们中的一些人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 财力、人力、 技术力量)去开发新产品时,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往往成为落后的生产力的 代表者得以生存的重要手段。安徽省某县拘留收审的85名制假人员中, 91%是个体和无业人员。浙江省检察机关1993年1月至10月立案查处的 149名案犯中,个体和无业人员122名,占81.9%。中国是多种经济成分并 存的国家,小商品生产者数量比任何国家都庞大,其中的一小部分人已成为 制假售假队伍中一支“生力军”。显而易见,中国要在遏制假冒伪劣商品方 面取得重大进展,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和监督广大的小商品生产者。 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这个原则表明,各种各类的 经济主体都有机会均等地参加市场活动,平等地进行交换,平等地进行竞争。没有平等公平的竞争,就不可能有正常的市场秩序。当前,我国市场上 出现的真货斗不过假货,好货斗不过劣货,优而不胜,劣而不汰,大量名优 产品被挤出市场的不正常现象,其源盖出于不正当竞争。其中,特别是商品 购销中的“回扣”现象更是制假售假者在不正当竞争中使用的“杀手锏”, 制假者在销售中采用金钱开道的办法,名目繁多,手段用绝,诸如现金回 扣、高档礼品、旅游观光、房屋装修、摸奖,等等。“回扣” 中尤以药品的 交易为甚,据报载,全国的药品仅按1%的回扣计,国家每年损失8亿元。 “回扣”的泛滥,使一部分卖方失去了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暗中“ 回扣” 大量流入了个人腰包,滋生腐败。广西博白县24名个体户,5 年间在昆明地区推销了上千万元的药品,给19家医疗单位药房主任、采购员“ 回扣” 送礼,最少的2000元,多的上万元,个别的10万元。一家医院的药剂科主 任从7个单位接受“ 回扣”53933元,查出后被判刑10年;另一家医院的 药房主任案发后,从他家中查出黄金3000克,沙发垫里全是钞票。高额 “回扣”是诱发采购人员采购假冒伪劣商品的一个重要原因。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对打击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是有力的武 器,法律的实施需要有一个过程。目前,在商品销售中暗中账外回扣依然盛 行,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回扣”是假冒伪劣商品行销于世的催化剂 和润滑剂。
综上所述,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 中,必然导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建立的监督制约机制失调和弱化,而适 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和发挥作用,则需要一个较长的 时间和过程。社会监督制约机制的弱化程度,决定了假冒伪劣商品滋生和蔓 延的严重程度。两种体制并存,胶着的状况导致经济生活中的矛盾、摩擦、 漏洞很多。因此,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是市场经济早期发展进程中出现 的伴生物和社会职业道德失范状态下特有的社会现象,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 和地区在实行现代化的转型期都程度不同地出现过这种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