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已经补交所得税,账未调整怎么办
你好,方法如下:
1、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虽然在补缴当年支付了税款,但却是对以前年度纳税义务的履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它不属于补缴年度的费用,不能在补缴年度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税款不可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税务处理方面,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中作为附列资料来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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